药品管理法实施13年后将大修-【新闻】
闽南网6月25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大修”,以修复药品审批标准不统一,药品不良反应仍存在瞒报、漏报、迟报现象,缺乏药品监管的公众参与制度等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药事法研究所主任王晨光介绍,该法的修订已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
现行《药品管理法》于1985年颁布,2001年第一次修订。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表示,食药总局组建后,便致力于改革药品管理体制,完善药品相关法律。
他说,食药总局邀请清华参与修订《药品管理法》,“希望用一个五年到两个五年的时间,使我国药品监管制度成为全世界最好的(药品)监管制度之一。”
□焦点
上周,清华大学药事法研究所发布了《中国药品监管法制改革研究报告》。中国现行药品管理法规存在哪些问题?《报告》对焦点问题做了分析:
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制运行不畅
国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质量不高,存在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多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仍来自医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报告不主动。国家药监部门对现有报告的分析利用率不高,评价处理信息不够透明,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及时。
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丁春艳指出,当前的药品监管政策和工作缺乏公众信任和理解。
2.地方利益与药品监管冲突
现行法未明确区分国家与地方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现行制度下,药品监管职能与责任分散。
一方面,地方药品监管部门承担协助发展区域经济的压力,缺乏独立性并可能放松监管;另一方面,国家药品监管部门难以有效协调地方监管力量,难以监督、惩戒地方药品监管失责。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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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我国制订土地法时机已经成熟
今天是我国第23个全国土地日,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主任孙英辉近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土地管理法等法规在改革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随着宪法、物权法观念深入人心,要保障公民财产权,必须改变重行政管理、轻民事权利的土地管理方式,制订作为土地基本法的土地法,需求迫切,时机成熟。
孙英辉介绍,目前国土资源法规主要强化行政管理,偏重行政规范而疏于民事规范,强调行政管理较多而明晰民事权利和义务较少。现在改革发展最大障碍是产权特别是土地产权问题,这已经成为冲出改革深水区绕不过的顽固堡垒。
孙英辉表示,制订土地法,能有效突破土地产权界限模糊、主体模糊、地位模糊“三个模糊”,实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破题。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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