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1-01-07 09: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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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2017年,职工符合以下情形的均可申请提取南宁住房公积金:
(一)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
4.装修自住住房;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二)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
2.出境定居;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
4.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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